為進一步規范無錫市市區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近日,無錫市財政局、無錫市生態環境局修訂印發了《無錫市區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實施細則》(錫財規﹝2020﹞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新的《實施細則》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各市(縣)、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市有關部門,市有關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市區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38號)、《江蘇 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8號),結合無錫市區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實際,市財 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研究修訂了《無錫市區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經市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世紀城路198號